因為我們過去兩年就這一個案子討論了很充分,如果再公開出來的話,特別對於美國會有更高的關切,來質疑當初跟臺灣達成的共識是否沒有辦法履行的問題,因此建議這個階段還是不要公開。
今天涉及到的問題是,已經完成修法,什麼時候要生效的問題,就像我們剛剛所提到的,這個涉及到高度國與國間的關係,相信其他的國家也會很關切我們國內討論的過程。
在修法的過程中,就我們的瞭解,已經衡平考量國內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因此從經貿協議簽了,宣布以後其實國內的討論也非常多跟密集了。
我們今天討論專利連結制度,事實上在兩年前我們跟美國有一個臺美TIFA會議當中有達成共識,那個共識達成完之後,事實上我們向政府發布的新聞資料當中,已經也有提到臺灣要建立所謂專利連結制度,因為宣布之後,相關的主管機關也開始作修法工作。
另外一個是,其他經貿協議會涉及到個別公司商業機密的部分,那個部分應該不會公布,因為是屬於公司的商業機密。
但是TPP協定在談判的過程,當時是十二個國家加上美國,所有的談判人員也是有保密協定的簽署,因此這個過程我們都不知道細節內容,一旦到簽署完成之後,當天他們就公布所有的TPP協定相關的條款。公布以後當然是外界就條款內容來作評論,這個是一個部分。
這個問題滿廣,就我們實務上碰到的,像我舉一個例子,像TPP協定,美國川普總統上任後,第一個措施就是取消參與TPP協定。
另外,國發會也提到權責機關的部分,因為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其實也不是這個藥事法的主管機關,所以我們建議儘量單純化,縱使要應對提案人的話,回應的權責機關,建議是把「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先把它拿掉,不過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跟衛福部、經濟部保持密切合作關係,以上報告。
補充報告一下,我們的意見也是很類似,因為專利連結制度當初在討論的過程,也是很高度的國與國關係的議題,如果公開的話,其實對於政府在國際上未來的一些談判或者是諮商,會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建議不宜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