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案是「藥品專利連結之實行日,應訂於『與美國簽訂FTA』或『我國加入CPTPP或類似區域經貿協定』之後」,這個有協調過,但是經貿辦公室、衛福部等還沒有確認主協辦,這個提案者很理性在討論這一件事,因為我們要跟國際做貿易接軌,叫做「國際貿易組織」,但是去年12月29日立法院有通過藥事法的條文,裡面有提到一個「硬性連結」,國際藥廠裡面實際上可以針對國內提出疑義時就有要終止國內學名藥的製造,跟以前軟性連結中間有滿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