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後面有出現一個想法,這個地方是否可以變成是示範的效力?因為可以變成開放,我們透過這個示範的效力去擴大,進而變成民間遊樂單位的範例,讓大家知道這個地方,我們進去之後要遵守,是否可以透過民間團體去推動這一件事?這個牽扯到生命教育及飼主認證的部分,可能後面就會請一些相關的單位偕同負責這一件事,類似像畜牧處、動保科及教育部之類的,這個是第一組討論出來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