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令的部分,我唸一下,剛剛我的PPT裡面有掃描法令的公告,文字是寫「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附表所列森林遊樂區、自然保護區及平地森林園區」,也就是我剛剛講的那二十五個區域禁止輸送犬貓及哺乳類動物;我們是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條第1項第1款來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