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提到SIB,也就是與民間過渡資金的力量,來能夠支撐社會福利、社會服務,不僅可更增加效率,面向又可更多元化,並促進更實驗性方案的產生。因此,從兩年前我做SIB的研究計畫,也發現在法規上沒有太大的耽擱。另外,在各方面的配合,包含在引進業界、投資人的部分,都非常有機會,一旦設定議題之後,就能夠把SIB做有效地推動。目前國外做得比較多的是,像更生人(包含青年就業),又或者是疾病(像糖尿病防治),與家暴兒的安置,或其他議題都有非常多國外的前例,都可以援引來做臺灣推動SIB的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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