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剛剛講到政策合法化,法定的程序是銓敘部過了自己的法規會以後要送到考試院會討論,而考試院通過後,才會以考試院的名義送出,所以考試院的同意與否及其意志如何決定,是取決於考試院會議,也就是由19位考試委員合議,並不是個別考試委員主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