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的外文名稱記載在章程上,因此一般人跟公司交易,從登記系統找不到,還要查它的章程,如果英文的公司登記讓社會大眾教一個人從登記系統去看英文名稱,我覺得是必要的,既然是在主管機關的登記系統裡面,要不要審查?我們過去針對這一個議題有很多的討論,基本上大家都很擔心說審查要審什麼?不只是英文對幾個字,好比「Apple」來申請蘋果,這一些對照是很複雜的,因此大家也不希望因為引進英文登記名稱,就要衍生很多很複雜的審查,而當然會延誤審查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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