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贊成林建中教授的做法是以商標法取代,現在商標審查的執行狀況大概要三至六個月,如果想像一個公司,今天有一個行銷預算1,000萬元,可能年節就要處理掉,可能1,000萬就花了,但是三個月之後跟我說審查不通過,因此我認為行政效率上是有問題的,與英文名稱制度的考量上,不如加速商標法的審查,讓國家的資源花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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