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經費的部分,剛剛有提到我們願意分攤100萬。至於分攤的形式,其實我們也建議採機關間的經費分攤,而不要採補助或者是委辦,因為這樣對承辦單位來說,實在是太辛苦了,如果有十二個相關機關來分攤的話,如果是採補助的話,等於社企流可能要寫十二次的計畫來分別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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