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到第一個原因,我是從國外搭Uber習慣的,反過來看我們的車隊,這個對觀光客來說這可能是選擇的理由之一。
第二,所謂合法這一件事其實有不同的時間性,剛才提到大麻,但是咖啡曾經也是毒品。現在可能是沒有法來管,所以我們才需要開這個會,所以用「非法」來指稱還在成長中的新商業模式,可能不是那麼適當,這是我的建議。
第三,像矽谷或者是比較創新的區域會接受或者是願意嘗試Uber,我是從比較市場彈性的角度來看,當然計程車在過去從運輸或者是從公共的角度來說,我覺得今天比較像是個人及公眾利益平衡的問題,選擇Uber的人,像我們願意嘗試,如果去做一些簡單的市場調查或者是我個人家人的經驗,反而選擇Uber是女性比較高一點。我覺得一個是跨世代間對於公眾安全及信任度的問題,像現在的世代對網路的信任不一樣,而造成基本上革新的差異,我覺得這是可以討論的空間。
第四,在台灣立法的角度來說,我們希望選擇一個比較保守或者是開放又或者是有未來性的部分,這個是大家可以思考的幾個面向。
第五,像我們公司是創投2.0,其實創投是比較封閉且低調,有了加速器之後,其實是因為錢的價值變低了,知識反而變成是很重要的流通,可是後來有另外一種更新的模式 crowdfunding,群眾募資開始顛覆了創業或者是專案的資金管道,所以群眾的參與、一個新的商業模式,我覺得是現在很多產業面對到的變革,我覺得Uber也是一個新的面貌,這是我提供的一些想法,不見得是什麼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