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競技」比賽不適合納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群(類)別之採計競賽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惟國際技藝競賽部分,則由各考生納入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備審資料,由各校視競賽之選拔過程及與學生本職學能之關係自行認定。
(二)如有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規劃電競特色課程專班,計畫書經國教署審議通過後,可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之特色招生管道,如私立南英商工106學年度已開設媒體動畫科(電競遊戲特色班)1班,招生名額48名。
(三)若「國際電子競技聯盟」(IeSF)加入「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 Accord)成為會員,則將同意我國加入IeSF會員之電子競技類別人民團體可比照成為單項運動協會;未來如納入單項運動協會管理,於教育階段辦理電競相關競賽時,仍應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