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出兩個地方,也就是在程序上,像按照剛剛內政部的條理來規範,但是在規範的過程中,許可函裡面可以多一些備註,也就是要顯露出來這一些情形,像當中還有很多兩方的章程要互相呼應,可能都在核准函裡面稍微備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