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部分:一家協會能不能跑這個流程好幾次、發起好幾家公司?這是不是有實質意義?因為每家子公司的使命都要跟協會相一致,這樣有兩、三家的意義,我不確定在哪裡。因為這家公司本身就可以再有兩、三家子公司,所以「用協會當頭」跟「這一家公司當頭」的意思,其實是差不多。如果前者的流程本身比較麻煩,而這一家新的閉鎖性公司再去設立子公司比較容易的話,我的想像中一定會走後面這一條路,不太可能走前面這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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