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胡老師提到一個很棒的概念,也就是用企業影響力來作判斷,並不是以營利為目的,但是跟單位合作的過程中,這個案子要不要給我們承接,評比的方式基本上還是用KPI,也就是今天能夠達到原本設立的標準,可是我覺得政府機關是不是可以用企業影響力來作通盤的檢視、標準的方式及量化模式來作為基準,這個是胡老師在提的時候,我覺得是這樣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