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要提到,對老百姓來講,我只要把申請的資料,章程變更的內容資料中附上去,也希望主管機關發給許可函時,透過內政部幫我們去申請,如果衛福部許可的時候,正本順便發給我們,就可以符合這一個規定。如果是這樣的話,不用變更章程找內政部,申請許可要找衛福部,我們的申請手續還要經過兩、三關,反而是這樣的話,我們還會比較簡單一些,如果制定申請的流程且便民,我反而樂觀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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