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公司法第128條第3項,也就是法人發行公司的規定之外,如果是NPO來投資社會企業的話,經濟部跟法務部都有相關的函釋,如果是財團法人本身有投資公司這樣的情形,雖然看起來是營利行為,但如果這個過程、手段仍然需要達到公益的目的的話,這樣的目的其實並沒有違反財團法人的目的,仍然不失為一個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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