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緣起的部分,本案的反應單位過去是辦理社會服務及慈善活動之協會,是屬於社團法人性質,需要擔任社會創新型閉鎖性公司發起人。按公司法現行的規定,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本身的發起,如果由法人發起的話,必須要跟NPO本身創設的目的相關,必須要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