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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陳秀全
3.第13-1條第2款是因遭受人身限制而無法返回國內者,他們認為屬合理,因此認為沒有意見。
2018-01-05 開放政府第二十六次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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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個條例的第二個意見是,在國內有繳納稅,所得稅、健保應享同...
不好意思,時間有一點長,因為這個是商會意見,我比較代為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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