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在98年的時候就有做過討論,我們當時報一個草案去行政院,主要就是要恢復等待期的限制,另外過去兩年曾經有加保紀錄的人可以立即參加健保這部分,我們98年報出去的草案是一年,但在行政院討論時,在僑委會及其他部會討論之下,這個部分就改為兩年,本來是一年,最後決議是兩年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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