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原本這一個議題是我們繼續在處理,由我們來主責,但是在12月初的時候,每一個部會有一個跟政委辦公室的對口(即PO)月會,經過一些討論程序,大家覺得這一個議題合適去作一些各部會間共同討論,是不是可以更進一步回應提案人解法的整體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