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機制是法規的預先公告,有七天跟十四天,因為我們現在從WTO到後來其他的一些國際上的例子,像美國有一個「regulations.gov」,這個有六十天,如果關於貿易或者是經濟,像大家關心的智財法律案的話,IP Law,或者是甚至所有的法規,也許不應該只有七天或者是十四天的公告,因為之前的例子裡面,好比像交通部多元化計程車那一個方案,確實是放在交通部的網站上,也給了十四天的公告期、也給了承辦人跟信箱,但我如果沒有設「關鍵字通知」的話,其實我不會知道這件事,第一個是能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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