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們所熟悉的第三方支付,少部分的網路公司想要做創新、想要做一些更有效率的服務,但是一次就要面臨到金管會,旁邊會面臨到銀行公會的檢視,因此整個法規出來到最後還是舊架構。臺灣制定的銀行法,某種程度是經過了很長時間的修訂,到現在的這個狀況,從初期發展到成熟期,我們面臨到的困境是各個局處,要求新創公司一開始就要適應一個非常成熟版本的東西,我想如果能夠有這個機會的話,不知道有沒有機會在我們碰到各局處困難時,能夠來想網路能夠幫助臺灣做些什麼,讓社會跟整個架構更有效率或者是更好的溝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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