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代健保修法以前,返國之後是可以立即復保,復保後也可以立即再辦理停保,因此有一些反彈的聲浪出現,認為這樣在國外的民眾可以很輕易的利用健保的資源,因此二代健保修法時,我們就去精算要收多少錢才可以平衡這樣的收支,算出來的結果是至少要繳三個月的保險費才可以平衡收支,因此就規定了辦理復保後至少要等三個月之後,才可以再次辦理停保,也就是至少要繳三個月保險費之後才可以辦理停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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