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同理事長所說的第二個點,因為我們在地方的局處是不同的,在中央的部分也是有各自的認定,也變成是好像一進來是按照你的型態,而不是按照你的使命去進行考慮,這樣就會變成有很多法規解釋上的困難冒出來,因為以前是高度管制的想法,並不是社會創新,而政府去幫忙社會創新的人解決問題的情況,這個跟政府的角度有關係,以前有一點擋在前面的感覺,現在慢慢變成是陪著往前的感覺,而這一個感覺,我想不管從院長或者是國發會或者是其他的地方,我們現在在做所謂創新實驗等等,都是有很明確的宣示,但是重點並不是文字的宣示,而是落實到每一個地方基層的朋友們來,我想這個是第三個理事長剛剛問比較實際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