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爭執就是他們不願意去取得職業駕照的司機,這一點我覺得還是有一點堅持的,如果本來是做一個營業的行為,我做菜給你吃是一回事,開餐廳是一回事,所以我覺得還是要取得職業駕照,而且以我的經驗,我的朋友去取得職業駕照的時候,也沒有花非常久的時間,他也是上駕訓班、四個小時,去考個筆試跟路試就拿到了,我不覺得這是一個非常不合理的要求,如果Uber執意沒有辦法接受這個要求的話,我當然覺得說按照他們的資本額,課以罰金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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