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執行完後,我們就收到觀光局業務組的關心,他們就先來電,會在第二場的時候到現場做督導,後來就有一個所謂的警告函,也就是我們這樣其實觸發了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28條,非觀光旅行業務者不得執行旅行業務,包含旅遊諮詢、旅行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