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們先不管服務體驗,而服務體驗是第二件事,我們先管資訊技術,晶片身分證上是不是有足夠多的空間及在法律上是不是有可能把它當健保卡用,因為晶片身分證還沒有發,所以現在先用感應式的自然人憑證想像,也要儲存最近六次或者是兩天的就醫紀錄,目前在法令上需要動到哪一些地方及做哪一些修改,才可以做到這一件事,或者這一件事以目前的法律就是不可能做的?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的朋友們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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