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個處遇、監控的方式,就是讓高再犯的性侵害加害人送到強制治療處所,目前有六個地方,要出強制治療住所,必須要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所以當時不論討論立法或者是化學去勢,都有討論到剛剛所提到的公約、身體刑的問題,因此我們最後有一個強制治療住所,只要在社區或者是治療期間評估高危險再犯的話,就會送到限制人身治療的強制處所,這個是衛福部針對酒駕及行政加害人所做的一些處遇來跟各位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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