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個處遇、監控的方式,就是讓高再犯的性侵害加害人送到強制治療處所,目前有六個地方,要出強制治療住所,必須要到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所以當時不論討論立法或者是化學去勢,都有討論到剛剛所提到的公約、身體刑的問題,因此我們最後有一個強制治療住所,只要在社區或者是治療期間評估高危險再犯的話,就會送到限制人身治療的強制處所,這個是衛福部針對酒駕及行政加害人所做的一些處遇來跟各位報告,謝謝。
當第二環的社區監控出現問題以後,我們就會有一些配套措施。比如:沒有時間去接受治療跟報到的話,縣市政府就會對他裁罰,還會對他限期履行,就會移送給地檢署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最近修法也嘗試把刑度拉高,還要到立法院審查通過。
像受刑人回到出監之後,最大的危險因子是更生輔導,當性侵的受刑人回到社區,他已經跟社會脫節了,如果更生輔導出現了問題,沒有社會支持系統的話,這個往往是再犯的危險因子,因此在這一次的修法當中,我們也特別把更生輔導納入各縣市防治中心的應辦業務。
回到社區以後,社區的再犯危險因子比較高,因此在第二環裡面,我們會提供衛政提供身心治療輔導教育,警察會提供登記、報導及查訪,如果是假釋、緩刑的話,原則上會有觀護人。對於性侵、加害人的監控,就是大家熟悉的電腳鐐、測謊、驗尿,這個是觀護人提供處遇的服務。
目前政府部門對於性侵害加害部分,法務部已經有說明了,現在對於性侵害加害者是進行一個監控的概念,以加害人為中心,有一個三環的監控,大家可以想像一般性侵害加害人犯罪,往往要先入監服刑,所以最核心的部分,我們會讓他先入監進入刑期矯治,矯正機關會提供定期的身心輔導教育,讓大家知道性侵害的受刑人終究還是會有出監的那一天。
包含了住院、門診及長期心理治療的協助,這個是目前衛福部對於酒駕部分,其實我們有提供相關的醫療服務,如何誘發這一些個案進入醫療體系,目前最大的部分是透過法院及地檢署的力量,來作緩刑跟緩起訴。
再透過住院治療之後,雖然可以解除停止用酒精的階段診斷,但是後續是我們必須要介入跟重視的,所以衛福部從民國95年就有提供酒癮戒治服務方案,而這個方案,早期所提供的象對是針對家暴、飲酒,或兒少法的一些個案來提供服務,這幾年來我們慢慢擴大服務的對象,包含法院、法務部移送過來的個案,像有酒癮的個案也把醫療服務帶到矯正機關裡面,我們也都跟監理所合作,如果上了裁罰教育的話,我們透過監理所的合作,進入我們所謂各個醫療機構所提供的酒癮戒治方案。
實務上我們發現這一些酒癮的個案,大部分的這些人會反覆再犯,往往都是本身比較沒有病識感。
提案人、各位代表大家好,衛福部這邊先就有關於酒癮的個案及性侵害案件,目前公部門對他們所提供的一些服務跟大家作說明。
各位大家早,我姓李,我目前在衛生福利部心口司,我負責的是酒癮、性侵害加害人的治療業務,謝謝。
「3.1」的事前宣導,是不是focus健康民眾的飲酒前?
像化學去勢要不要執行,那個法務部有評估要不要入法。
對。
當初100年修法的時候,也就是創了強制治理,以解除外界的疑慮,外界有提到鞭刑或者是化學去世(音譯) 或者是公告,但是當時提到這三種措施並沒有辦法防止其再犯,而且可能會造成反撲的力量,所以我們才會用這一個部分。
第一環是獄中,第二環是社區,當沒有辦法阻止再犯的話,我們會有一個手段是強制治療,這個部分會牽涉到人身自由,因為同意法院的話,我們就會限制處所到治療,也就是必須要再犯危險性顯著降低,因此這個遠比鞭刑還要更嚴厲的處罰(記得要刪)。
而這個包括衛政的身心治療教育、警政的查訪,如果是緩刑、假釋,還會有觀護人的角色出來,因此基本會有這三個網絡宣傳,如果搭配更生人輔導,或者是有合併身心障礙,社政資源會再進來,如果有未成年的部分,也會再加進資源
我先說明,在性侵的部分,在獄中就會做教育,這一些人會初階回到社區,原則上我們會形成一個監控的網絡。
醫療協助,就戒癮。我們會提供認知教育,也就是看他的程度來認定。
就心口司來講,也就是包含一些現有的酒駕,像監理處上這一些交通的違規,其實有給監理處初篩的量表,目前有這一種服務。
在100年的時候,其實也有討論,也就是要不要趨勢的話,這個有醫療法的規定,所以沒有辦法這樣操作。
跟醫學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