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第三個部分,針對107年執行的狀況來講,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跟收取觀光保育費,這兩個是不同階段的性質,建議觀光保育費的收取辦法先不要放,因為前面是在講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整個案子的焦點是要讓漁民覺得不是劃設完全禁漁區,而是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的保育觀念,因此建議先暫時不要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