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法務部及法規會對於漁業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有罰責的法令中間,特別法跟普通法的競合問題,法務部、法規會的共同意見,是在11月24日有補充到共筆上,簡單來講,是因為澎湖南方四島計畫就保護利用的管制原則,有規定「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得許可既有傳統之季節洄游性之漁業活動,惟經漁業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管制之漁業活動除外」,所以在「得許可,被禁止」的部分,漁業法反而是特別法,應該按照漁業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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