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在之前,澎湖縣政府也是基於保育目的,在102年2月20日依據漁業法第44條第1項第4款公告「澎湖縣東吉、西吉、東嶼坪、西嶼坪周邊海域底刺網相關限制事宜」,訂定完全禁漁區、底刺網禁漁區及底刺網季節性禁漁區,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