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替人事行政總處來說明,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2條的規定,各機關視業務實際需要,在不影響民眾恰工、不降低行政效率、不變更每週上班日數及每日上班時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辦公時間。所以如果有調整上下班時間的需要,現行就可以在各機關在符合原則下,由本權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