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我覺得反而性侵那邊,因為之前有人提過鞭刑跟肉體刑,你們真的提過這一件事,所以我覺得這一件事很能夠作為討論的參考,即使不在簡報裡面講,但是如果有人提出怎麼樣的話,你剛剛的那一段,其實是非常有說服力的,也就是強制治療,長期來看對遏制再犯比我們已經討論過別的肉體刑有用,這個是主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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