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合國舉了很多的例子,像犯人不給他水、飯跟把他們的棉被丟到外面去,對他們來講是酷刑,也就是酷刑在人權的脈絡上,其實是針對一個人可能在司法審判或者是偵查過程中所遭受到不合理的部分,或者是刑求逼供的案子,所以酷刑等於從過程中衍生出來,包含司法審判以外的情況,我們都不應該給予這樣不人道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