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提案在106年7月25日附議通過,漁業署在8月18日聯繫提案人釐清訴求,主要分為生態保護面、海域利用面、保育基金面及輔導轉型面等4個面向,漁業署在8月30日邀集有關單位召開工作會議,另外行政院分別在10月2日、10月20日、10月27日共召開三次協作會議會前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