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有可能,因為其實如果本來就有一個某個縣市政府級的專案在試,就不是SBIR,可能是一個小額的服務採購看看,成功就進去的採購流程,兩個縣市都有採購就共同採購,尤其我們產創條例通過了,現在你有一個法源要求政府機關顧慮採購創新的軟體,之前沒有法源,現在產創條例裡面有寫了,這個是滿好的,我們也想試這個過了之後,這一種社會創新的東西,要怎麼樣進採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