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的理解,剛才提到在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裡面,也就是下一個月會差不多完成到一個程度的方案裡面,其實是特別有把美國「18F」跟英國的「GDS」特別挑出來說我們希望運用公民科技,深化所謂4P的協作機制,建立運用民間專業人士,協助政府進行數位資訊服務改革之機制。這個機制目前研擬的做法有兩個,一個是數位國家創新經濟小組裡面,也許我在裡面也是負責協調的一個角色,我們會有一個「民間諮詢委員會」,我不確定,大概三十至五十人吧!這個委員會裡面會分成「基礎建設」、「數位國家」、「數位經濟」不同的組,會有系統引進民間對這三個分組感興趣的朋友們進來實際跟我們做目標上面的設定,所以我們可以發現說這一個叫做「DIGI+」的小組範圍已經比之前NICI(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來得廣一點,架構是以前的NICI,現在加上了關於數位經濟、數位人才,關於剛剛創新數位協作機制的東西。當然我們還是要執行落到部會,不管是國發會或者是通傳會都已經開始規劃如何具體落實政策的方法。一方面是在部會裡面,有一些部會已經願意來實驗,另外一部分是在推動小組有民間諮詢委員會,可以有一個名單讓我們至少知道要問哪一些人,會比較有結果。不知道會報有沒有要補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