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觀點來看,法律是有位階的,命令不能牴觸法律,法律不能牴觸憲法,但是我們要適用的話,是反過來的,我們是適用所謂的行政命令,再看法律再看憲法(因為憲法抽象),所以政府資訊採購法有公開的標準及尊重的原則,但是被訂為一個抽象的行而上,所以很多政府機關在實際執行的時候,只是按照採購範本來處理,並不會考量到那個,嚴格來說是直接迴避了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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