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行政機關作為一個函釋,當年是管一個個案,常常會變成通案,做類似的事就不敢做了,院長今天的裁示是不宜個案函釋來做通案處理,而且要看這一個函釋,如果逾越法律過度的管制,應該馬上廢止。另外一個是,法律所授權訂定的其他相關事項,如果不符立法意旨的話,也要調適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