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的時候也有補充一個函文,1997年的函文有提到慢性病跟偏遠地區就是屬於可以用輔助醫療的方式。有一個疑問是上面寫的這幾種是例示,也就是必須要遵守的情況,還是這個只是舉例?在2015年的回覆,這其實是一個例示,也就是有一些偏遠地方或者是慢性病,只要有類似的情況,都同意用輔助的方式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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