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的做法是按照協作會議的參與須知,如果提案人是團體組織,他們自己要找一個人,我們只負責聯絡那一個email或電話,如果本人沒有辦法出席,找一個代理人出席就可以了,從那個電話或者是email告訴我們說就算他的名稱不是自然人的名稱也算,也就是一個名額的情況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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