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討論面向當中跟交通部有關的是在於提案人的訴求,希望貨運業者在寄件者的資料上應予詳細載明。另外,能夠提供買售者要在無條件拆封、驗貨之後,再做貨到付款的動作。這個案子在106年9月4日附議通過、成案,是屬於一個多主責機關的,也就是除了交通部之外,還有行政院、消保處、財政部,大家都是主責機關,所以各主責機關會就各權責的部分來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