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特別要再跟體育署講一下,我一直認為體育署一定要升格為「體育部」,為什麼?就像剛剛這一位長官一樣,體育署早期就是以幫國家拿牌子為主,所以會以競技、亞奧運的項目,如果沒有亞奧運的項目,拿的牌子對國家沒有幫助,那就不會發展;後來放在教育部下更糟糕,也就是這個是學校要用嗎?現在放在教育部下就會有這個問題,其實不對。體育署有一個非常大的東西是拿不走的,也就是「運動產業」,現在有《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包括運動、觀光及經紀人,這個並不是在學校裡面教的,因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其實主管機關是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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