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聽過兼辦出納工作的教師,他不是組長,也沒有組長的位置,就是導師(級任老師)兼辦出納、又兼文書,做到要去自殺的嗎?有沒有聽過?為什麼?因為學校讓幹事去兼人事,說該幹事具有人事人員的資格,所以學校校長讓幹事兼人事,因此就把出納、文書工作又丟給老師做。這,同時也違反了政府「人事與會計」應由專職人員辦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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