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認為在「行政工作」的「公文未必和教學相關」,雖然兩件事跟行政工作密切相關,10萬以上就要招標,事實上去做一個教學的活動,一次就招六次標了,如果提到10萬、20萬都可以,10萬可以圖什麼利呢?需要招標的標準太低,我建議綠色的部分把標準拉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