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像美國要領養動物以前,要花一筆還滿高額的,就是要付很多錢、做很多檢查才可以領養到那一隻寵物,我們現在的流浪動物真的太多,老實說我今天中途如果有人要來領養就很開心了,還會附嫁妝,我覺得這是大眾對於飼養貓狗很基本的教育不足。
講到養動物的付出太便宜,我有一次在日本的時候,看到寵物店,看了一隻貴賓狗的價格在那邊數,發現是100萬日幣,我昨天隨便查了一下在臺灣買了一隻貴賓狗,是1萬2。
像這隻貓是我們工作室後來才搬過去,他本來就是附近的浪貓,是我們去了以後,會讓牠進來裡面休息,才會發現牠受傷。這個事件潑20幾隻,實際上一定是潑更多,我們就當他潑了4、50隻好了。一個多月以後才發現是有人在潑貓,我覺得這個是流浪動物跟寵物最大的差別,要有一段很長的時間才會發現這是一個案件。因為浪貓常常會不見個幾天,所以大家都會很習慣,到發現的時候,證據、現場連監視器什麼的,都已經久到被洗掉了,是這個案件搜證的難處。
如果是流浪動物的話,基本上是不會有人發現牠死掉。一開始就不會知道牠死掉或者是不見或者是有受傷什麼的。
還有像每個案件的後續,雖然比較少人會追蹤,但是其實也有人想知道這一件事最後結果是怎樣,或者是以往發生的案件最後是怎麼樣。像大橘子的犯人,一般人應該都不知道他最後到底去哪裡了,(只是因為案子鬧得很大)大家都知道有一個殺貓的僑生,但是沒有人知道最後怎麼了(譬如前面提到聽說有其他社團在幫助他)。以我們的立場是想要知道怎麼蒐證,(遇到事情的時候)我們都很願意協助,但是我們想要知道(如何)蒐證跟結果。
一般大眾遇到的問題,是如果要學著自己舉證,像我自己要google,也google不到,資訊也有落差。
(這次的經驗)我們跟附近鄰居們自發性去看監視器(蒐證),其實也非常感謝警察幫忙。
因為這一次延吉街一樣,最後要不要截肢的時候,譬如說就截肢,才不會恢復,才可以適用這一條。但是最後因為救回來,硬是救回來,是用不截肢的方式,就像剛剛那些貓都不符合,雖然都已經見骨、皮已經翻開,但是他們最後都好了,所以這個部分就很奇怪,因為把他救回來,沒有罰更多。
各地都有人幫我們連署,所以我們是覺得應該有機會可以教導我們大家尊重生命的話,我們可以成為一個更好的國家,謝謝。
但是這要回到一開始,就是大家對於動物的看法,因為在法律上或很多人思想裡面寵物是物品,之前TNR協會有一個志工虐狗的案件,那一隻狗最後受傷好了,也不能罰他,最後是那個人是用掃把打,掃把斷了,所以可以告他毀損掃把,這個是非常荒謬的事,竟然是因為掃把,而不是因為狗。
這就連到另外一個問題是寵物登記,我們太容易得到寵物了,我們要領養都很容易得到,導致大家很容易會把貓狗隨意丟棄,丟棄會有新的問題,他們不是原生動物,而是外來種,很多團體會說他們跟野生動物是有衝突的,因此就會陷入很多動保之間的糾葛。
這一隻貓近況吃得很飽、睡得很暖,還有室友(如圖)。也是我在撿到的貓(如圖)。
最後,一般市民及清潔隊,他們對於這一件事的警覺性不夠高,我們家附近之前有貓的屍體,但是早上(清潔隊)很直接的就把它清掉,(手冊)裡面有提到犯罪的鐵三角,要有屍體、現場及嫌犯,很多時候一開始屍體都不見了,這個是流浪貓狗辦案困難的地方。
這邊有比較多人同意的意見(如PPT),手冊裡面也有寫到,比如希望有刑罰或者是行政罰,重點是罰不到,所以不管是什麼罰,如果罰得到就是好的罰,因為我們也希望可以有一些心理治理跟列管,不知道為什麼列管會有困難,因為當兵都可以定時回報了,所以如果這一些人是有風險族群的話,如果列管的話是有機會的。
這個案件提案了三天內就達標,我只是自己遇到這一件事,然後看到網路上很多人留言你們就是去提案或幹麻,我就提了,(出發點)真的很小,但是短時間之內很多人連署,就表示這個議題是滿多人重視的。
我稍微找了一下新聞,光台北市的話,這兩個部分就有一點牴觸,數學的部分好像不太對,每一天有40件,重點是非常非常多。
我本來也想要多找一些其他的照片,但是我覺得太血腥了,而且很多時候,動保團體們出來,然後就會貼超多血淋淋的照片,就是想要讓(逼)大家看,但這樣有時候會把一般人推走,根本不敢看內容就直接把網頁關掉,我就覺得應該要找一個方法,讓本來對動物還好、沒什麼感覺的人(接觸相關的議題),但是至少先讓他們喜歡,才有辦法繼續接下來的討論。
我們會覺得公家機關跟民間之間的有一個很大的代溝,最後這個(回到延吉虐貓案)變成是民間團體自己懸賞,然後很多東西都我們自己去看,最後也是靠一個私人監視器,這個案件還有一個重點是公園監視器很不夠,之後也是可以討論的。
這就是那次虐貓的新聞,我們有看到很多虐貓(虐待動物)的新聞,政府單位跟我們民間溝通有很大的斷層,其實最近我有看到一個(貼文)是壽山(收容所)黑狗死掉了,網路上是愛媽跟高雄市動保處的人(對死因)各說各話,就是在網路上很多時候是看誰(音量大)最後反而變成有一點像行銷或者是討拍,看不出什麼結論,也不知道為何那一隻狗死掉,就是一隻狗死在那邊,就一邊說這個單位虐狗,然後另一邊回應沒有。
因為有先看一下之前發的手冊,有說動保法這二十年來修了13次,修到非常刁鑽,後面也有講到人力不夠的問題。其實如果真的遇到了,要我們自己蒐證、要我們自己提吿,其實都沒有關係,只是很多時候是罰不到,像明天其實是大橘子三週年,你就會覺得我們大家講到罰則,罰則已經要比人的傷害罪還要高,罰20萬,但是重點就是罰不到,對我們一般大眾來說無法理解的是為何會罰不到。
這21隻裡面有1、2隻是有主人的,剛好我是牠的主人,所以可以幫牠出聲,但是如果是其他的貓呢?很多動保案件成立是因為有主人,有人可以幫牠們講話,但是其實有更多的案件是流浪貓咪(動物),死掉就死掉了,沒有人知道,這個事情是我們特別想要提出來討論,也就是沒有主人的貓咪(動物),要怎麼辦?
其實每隔一陣子就是比較大型的動保案件出現,如果那隻貓(動物)跟你沒有關係的話,大家都只想要加一,如果不是因為牠是我的貓的話,老實說我也會懶得提案,牠是延吉街連續潑貓案的其中一隻,目前有確認受害的貓咪是21隻,當然一定還有更多的黑數沒有被發現,如果真的死掉或怎麼樣,可能早上就被清掉了。
大家好,我是這一次的提案人蘇筠婷,這一次主要會提這個提案是因為牠(如圖),先讓大家看一下始作俑者。
大家好,我是提案人蘇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