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務部矯正署科員黃詩元,與本議題的關聯是,我們有收容經少事法審理後裁定收容於少年矯正機關的司法少年,而這些少年可能會發生本案提到兒少性侵的部分。
我認為澳洲起因跟矯正機關目前現有性侵防治措施的起因有所不同,因此還是希望可以將第一點納入這次討論範圍,讓各部會瞭解澳洲當初的起因與各部會現有防治措施的起因及作法是否一致,因為澳洲的起因一定是以特定事件為起點,這起點可能跟各部會業管範圍有所差異,所以第一點如納入討論範圍,對於第二三點的進行將使大家比較可以聚焦,並就各部會相同的部分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