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組最後有提出一點,因為現行像學校系統的運作都不太一樣,有的是由縣市政府特教中心主責,有的是外包,有些縣市是申請在家教育的孩子,跟長照系統是同一個系統,所以人員都是一樣的,但是兩邊都可以使用,因此會壓縮到其他經費的運用,因此是不是考量之後在運作上,儘量兩個可以整合,可以讓經費有更好的運用,以上是我們這一組的報告。
最後我覺得在補助上,像中央的比例可以再提高一點,因為我覺得在特教這一塊,很多人比較漠視,當然會跟長照這一塊比較,但是我覺得中央如果可以更正視這個問題,那個比例的調高會更好。
最後,我們還是要檢討專業人員的定位,因為有時我們去學校,服務的模式有很多,有直接、間接、有入班跟諮詢,但是學校的老師,甚至於家長,他們並不知道我們的立場是什麼,有時他們說直接教就好了,有時是說不能直接教,會問說我去幹麻,所以是要跟學校老師或者是家長、其他的相關人員可以更清楚知道治療師的定位是在哪裡,我們去學校要做什麼,這才可以解決我們專業的部分。
增加專任的人數,當然是各縣市政府有自己要運作的部分,但是中央要訂定法規的部分,我覺得可以讓縣市政府可以有一個依據,而且是依法,也就是必須要按照學生數的比例來設置這樣人員的編制,並不是可有可無。
這兩個討論完之後,這一組大家一致比較公認的,也就是增加專任的治療師,是不是對於每一個縣市政府在推動特教專業團隊這一塊的服務會是一個更好的辦法?如果我們調升了兼職的,專任是不是也要調升薪資比例?因為才會有同工不同酬,而且專任做的事情會更多,我覺得這是各個縣市政府,或是中央應該要正視的問題。
我們必須要考量的是,如果超過七個小時,跟專任的治療師,那個時間上是不是會有一些重疊,大家會覺得專任跟兼任的部分,這可能是我們之後要思考的。
因為像我們有時遇到比如去一個部落,很遠,那個規定三小時,治療師去一次就把三小時用完,等於一學期出現一次,你覺得效果好不好?大家都知道,常常有這樣的問題出現,所以我們才會說衍生出來,雖然不限制,但是縣市政府要規定這個孩子學期,至少一定要服務到幾次,這是回歸到縣市政府規定的辦法。
以我們的經驗,如果一天要跑七小時是不是可以?可以,但是很累,像在交通上的轉移,我覺得這是大家都要思考的,我們說雖然不限制,但是可以依各縣市政府去訂定,比如剛剛四至五小時或四至六小時,在市區都很ok,但是離島開車兩、三個小時上去,不可能四小時就下山,離島的部分是可以因地置宜,可以調高服務時數。
再來,這兩個都調整之後,我們會壓縮到原本的經費這麼多,但是鐘點費變高了,相對服務時數會變少,所以每個縣市都會遇到的問題。像調升也會影響到治療師在專任跟兼任的選擇上也會有影響,因為專任會覺得兼職比較好賺,因此就跳過去,因此這個會影響到專任人員的定位在哪裡,這個是我們在終點費調漲這樣的想法。時數的部分不限制,但是還是得參考勞基法的規定,一天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當初我提1,000元,要我寫出一個數字,但是800元的微調都可以討論,但我的想法是,像偏鄉或是離島,這一些比較不容易到達的地方,他們的鐘點費或者是交通加給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因為無形的成本,我覺得這個很高,以我自己的立場來講,我在移動的過程中,像時間成本可能是我去到那邊兩倍的時間,甚至有一些是我自己要花費,像過路費你不補助我,我自己付、住宿費我自己付,所以這部分我覺得有時在偏鄉離島這一塊,因為成本會更高,所以我覺得在經費的運算上,我覺得是可以調整的。
我們那一組認為1,250元是按照之前陳治療師提出來的部分,他的理由是可以減少人員的流動,有錢就可以留住人,我可以理解。
大家好,我代表第二組,我是語言治療師黃美惠。我們剛剛討論鐘點費的部分,因為我今天的出席是代表之前受訪的人員,我的立場跟大家比較不一樣,我跟組員分享800元還可以,因為現在以最低薪資來講是2萬多而已,我們覺得800元還好,但是因為大家要調漲,是可以微幅調漲一點,我覺得可能還是要有一些現實面的考量,因為長照這麼高,總有一天還是會花完的,因為學校系統這一塊是一個比較長期的經驗,我覺得在微調上,個人是還可以認同。
我本身是在金門、馬祖、南投、台中執業,大部分的時間是在學校系統接長照。
大家好,我是黃美惠語言治療師,我今天是代表七位受訪的國教署人員,我今天代表七位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