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快遞希望把不公平的事情,透過改進措施,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不管是透過任何途徑,都可以誠實申報,這個是海關的希望,謝謝。
外商因為個人申報上網購貨物比較少,公司法人的進口量大,因此單價比較高,所以X3、X4的報單量比較大,反而申報3,000元以下的量是比較少的;大陸貨物網購價格比較低,因此申報3,000元以下的量比較大,化整為零、低報價格的現象亦存在。
第三,進口快遞貨物是包括X1、X2、X3、X4四類貨物之總和,X2占絕大多數,因此整體成長的速度非常驚人。
第二, X2貨量一直維持在高檔,是指申報價格三千元以下維持很大的量。
第一,成長率20%是指所有的快遞貨物的成長量,計算方式是以每張提單、分號數計算。
快遞貨物件數是以分提單號碼數計算,不是用併袋的去算。
我們一再強調,這個是有關於賦稅公平,可能大家對於關務及稅務法規本質不清楚,我們當初沒有想到回應時,沒有將基本的(訊息)告訴大家,這部分我們會再改進。
免稅限額調降自106年3月1日開始預告,106年5月1日就預告完畢,由於免稅限額調降影響很大,因此也在「眾開講」有作回應。
臺北關也加強快遞人力服務,對於IPR的部分,為強化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保護措施,提升關員辨識真仿品能力,為持續增進關員執行智慧財產權邊境管制措施的能力,將賡續與國內外企業合作,邀請各品牌權利人講授真仿品辨識技巧,並期藉由雙向交流,提升查緝績效,進而保障權利人及消費者利益,協助維護公平貿易秩序及國家形象。
貨物經過X光的時候,會顯示併袋貨物內容,現在已經測試成功且持續改善中,。
像現在快遞的貨物量非常大,海關最近已在推行優化快遞通關環境,例如為了瞭解以X光檢視快遞貨物併袋申報內容這一個問題,也發展了貨名同步顯示技術。
如果是一般貨物,因為海關的查驗必須由報關行陪同驗貨,應該可以馬上發現。
因為是郵包,郵局的人員一定在旁邊,所以不會只有海關,如果這一個問題,馬上反應,我們可以立刻去查到底是怎麼回事。
海關檢查貨物的時候,海關關員只負責查驗,有關開箱、開櫃、搬運及還原等事項,均由報關業者處理。
至於像剛剛有提到換貨的問題,商品發現有暇玼,不管是用一般的進口或者是快遞進口,在一個月內都可以向海關申請賠償調換,若貨物退運未再進口則關稅不能退,但營業稅可以退。書因為關稅稅率是0%,如果有暇疵,就可以直接退貨,向海關申請退還營業稅,以上補充。
現在的快遞貨物每年以25%的成長,成長量是非常高,海關現有人力已非常吃緊,所造成的稅基流失、稅賦不公平,一年比一年嚴重,因此沒有辦法慢慢來,我們一定要先採取一個措施,讓大家在賦稅公平環境下競爭。
但這裡要提醒的是,因為徵稅涉及租稅法令主義,要需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就像剛剛有提到要分離課稅,如果關稅免稅限額維持在某一個額度,只調降營業稅,這個也ok,但涉及到修法的問題,緩不濟急。
簡化稅則的部分,這個問題牽涉比較廣,海關已經在研議了,像大陸現行郵稅則將進口貨物分成三類,有些國家分成四、五類,我們也可以分成六、七類。就現行稅率而言,衣服大概是10%至12%之間,我們會試算後,以最簡單的方式去做。
我如果是國內的生產廠商,我當然不用付關稅,但是營業稅、管銷費用都要付,就跟直接上網訂購,所以賦稅不一樣,財政部是整體的考慮,我們希望這整個競爭是公平的,至於訂價怎麼樣,這個是B2B的商業模式。我補充到此,謝謝。
為何說賦稅公平很重要?如果今天我是消費者,直接到網站上購物時,可能3,000元是不用繳什麼稅,不用繳關稅、繳營業稅或者是貨物稅,但如果我今天是一個廠商、進口商,我賣同樣的東西,如果我一次大批進來,我要繳什麼稅?關稅、營業稅、貨物稅都要繳,還有管銷費用。我賣出一個貨物,要繳的包括關稅、營業稅及管銷費用,但是到國外買就不用,所以會賦稅不公。
有的網友提到上網買東西,看起來是國內網購業者,自己又向淘寶訂貨,然後再進來,海關到底有沒有課到稅?其實是有的,海關是根據實體的貨物課稅,如果貨物有經過海關,海關會看到申報,超過3,000元的,我們一定會課稅。如果在國內買賣,只要實體的貨物是從國外進來,海關就要課稅。
剛剛也有網友提到電話號碼保護的問題,其實海關對於所有申報的資料,像價格、貨名通通負有保密責任,而在上網訂購的時候,電話號碼都會留,因快遞業者送貨之前可能須打電話,所以我們先把資料連同貨名資料,直接填入到簡易報單當中就可以了。
半年內為何不用1萬2,而是用第六次的限制?這個是關稅法的規定,講的是次數頻繁,因此在訂的時候,只能用次數去算,而不能用累計金額去算。
像剛剛有提到是就源課稅,但是那個技術要非常高,像今天是上淘寶買,如果是淘寶在臺灣設點繳稅,如果不設點會怎麼做?會禁止消費者到淘寶買東西,到淘寶網站關掉,我想我們臺灣目前做不到這一點,海關是做苦力,因此只能進來的時候,我再課,這個是課稅技術,我們也希望朝這方面去走。我們希望可以就源課稅,未來的電子商務通關制度也是朝這個方向規劃。
另外有提到分離課稅的問題,基本上現在以世界關務組織(WCO)之修正版京都公約的規定,各國大概都會給他一個免稅限額,OECD裡面開始提到消費稅的部分,很多國家因為賣電商貨物,所以被要求是不是逐漸降低,甚至取消,像澳洲就是這樣做。
進口貨物因難以課予境外銷售者納稅義務,故於進口時,由海關直接向進口貨物之收貨人或持有人代徵營業稅,與前述境內銷售部分概念相同,倘收貨人或持有人係終端消費者,無論其為個人或營業人均須承擔稅負;倘收貨人或持有人非屬終端消費者(且係營業人),係將該貨物供其銷售使用,即可透過加值型營業稅制度,將該進口營業稅額扣抵其銷項稅額,而非實際負擔稅負者。
第二,營業稅係消費稅性質,無論是個人或營業人,最終消費該項貨物或勞務者即為實際負擔稅負者。只是我國因稽徵技術考量,就境內銷售部分課予銷售者為納稅義務人,由其向消費者收取稅額後,再報繳入國庫。
執行次數頻繁的話,對有些業者就3,000元降到2,000元的衝擊一定會降低,因為有重疊的問題。
次數頻繁與3,000元降至2,000元的免稅限額,是不是有重複?事實上是有重複的,但我們的理念不同。次數頻繁是很多廠商或個人化整為零的方式進口,所以跟3,000元降至2,000元的租稅公平基本上不同,我們統計過了,兩者重疊性有40%,也就是自3,000元降為2,000元後,可能同時也是次數頻繁的有40%。
政委、各位專家大家好,我是關務署通關業務組黃國珍組長,有關低價免稅由3,000元降到2,000元的通關作業是本組業務,謝謝。